陶政纠字〔2008〕5号
关于印发《阿克陶县2008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阿克陶县2008年纠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纠风办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阿克陶县2008年纠风工作要点
根据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七届三次全会、自治州纪委八届三次全会、县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和自治区、自治州纠风办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纠风工作实际,现就2008年全县纠风工作提出如下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08年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取得新进展,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阿克陶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市场价格调控政策的具体措施,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企业经营秩序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继续下大力解决教育、卫生、涉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是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杂费、免教科书费政策的落实,执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学杂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年内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并向高中阶段拓展。继续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高中阶段招生“阳光工程”等。严格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凡是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符合的文件规定一律废止,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坚持和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年度专项审计制度。
二是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逐步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制定《医疗卫生系统违纪违法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落实《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坚持和确保政府拥有采购网络平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规范和落实药品和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制度。要积极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试行农村、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认真进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强化生产检查和质量抽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推进医院巡查制度。
三是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完成对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的专项清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对各单位落实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牧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牧民负担的行为。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牧民承包地(草场)中的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三)进一步纠正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一是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在去年清理规范政府系统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清理审核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是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加强对中办、国办《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公共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此外,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督促牵头和责任部门切实承担起治理责任,加大对不规范执法行为的纠正力度,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并纳入常态管理。巩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治理成果。各部门可根据本行业存在的突出的不正之风,结合其他专项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纠正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
督促各部门、各行业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结合州党委八届六次全会、县委九届三次全会进一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全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责任。要在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广泛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没有承担中央和自治州、县部署的纠风专项治理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防止成风,取信于民。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健全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加强专门机关的外部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特别是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坚持正面引导,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
围绕纠风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广泛开展对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的评议。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继续办好“陶广行风热线”工作,认真做好参播工作,不断提升质量和水平,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办结率和满意度,特别是要注重纠正发生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部门和行业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