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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非国家认监委管理暨颁发信用证书合法有效的公告
信息来源: 时间:20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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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非国家认监委管理
暨颁发信用证书合法有效”的公告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包括征信机构、信用评价机构、信用认证机构、信用服务咨询机构等)是否归认监委监管理?信用产品(包括单位立信证书、网站诚信证书、信用评价体系证书、信用管理体系证书等)是否需要认监委备案 
     认监委不是国务院部门(认监委由国家质检总局领导)、不是发布部门规章的主体,不具创设行政处罚事项、未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单独发布、增补信用产品、颁发禁令将信用评价机构和信用产品纳入的行政职权。认监委的公告、通告、答复书都不是部门规章,不是增补信用产品、信用评价机构纳入的有权解译,也不是国务院部门对于具体应用法律、法规或规章作出的解译,不是合法有效合理适当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其单方面公告联盟成员信用机构(北京中美华盛国际信用评价事务所)非法认证机构、其颁发的信用证书为无效证书或非法证书事实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且与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七十一章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等相抵触。
     经调查,认监委没有依法定程序、标准对北京中美华盛国际信用评价事务所和信用证书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和禁止性调查及实施行政行为应事先告知制度,采用鱼目混珠、引人误解、误导大众、断章取义、模糊概念、模棱两可话的公告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三十八条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即公告无效。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通知程序、第六条规定了陈述权、申辩权及救济程序。而在调查过程中,认监委对公告网页拒绝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相关人员拒绝回答信用评价公司是否归认监委管理。
     我政策与法务部会针对此次恶意攻击联盟成员信用机构事件进行后续取证调查行使公开行政诉讼的权利。
     特此公告!

 

                 全国信用服务机构自律联盟政策与法务部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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